产假结束或终止妊娠后12个月内
关于2025年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规定,综合各地政策及官方通知,主要规定如下:
一、申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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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时间范围
生育津贴需在分娩结束或终止妊娠后 60天至180天 内申请办理。
- 部分地区(如重庆、沈阳)明确要求在计发天数结束后的12个月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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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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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破产或参保人员离职后,需在1年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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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济南、乌鲁木齐)对二胎、三胎统一按98天计算产假,超期不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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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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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对象
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本人,可通过以下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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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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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直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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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开通“即申即享”服务,与医疗费用同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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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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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一次性发放 :如广东省明确生育津贴与医疗费用同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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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按月发放 :直至产假结束,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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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30)×产假天数计算,计发基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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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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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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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法收入。
若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高于则按实际发放。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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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需提供生育证明、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部分地区需配合医疗机构提供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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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申领时间、计算基数及发放方式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地区的最新政策,具体以参保地官方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