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存在“就高不就低”机制
生育津贴和工资并非只能二选一,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政策,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发放。具体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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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情况
若单位已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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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情况
若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单位按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二、与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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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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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 :用人单位需将差额部分补足,职工实际到手金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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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 :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职工实际到手金额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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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的优先级
生育津贴属于生育保险待遇,产假工资属于工资待遇,两者不可同时领取,但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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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为8000元,产假工资为10000元,则职工实际领取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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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为12000元,产假工资为8000元,则职工实际领取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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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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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问题
若单位社保缴费基数未按全额工资缴纳,职工可要求单位按月发放工资而不领取生育津贴,但需自行承担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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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单位的工资发放
即使单位未参保,仍需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支付不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待遇。
四、总结
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发放规则可概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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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同时领取的情况 :单位已参保且缴费基数合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均应发放,但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形式(如现金或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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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足差额的情况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时,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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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 :未参保单位需直接支付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由单位自行处理。
建议职工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及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