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发放遵循"岗位工资为主,编制工资为辅"的双轨制原则。工资构成中70%以上与聘用岗位级别直接挂钩,同时保留部分待遇与编制属性关联。这一机制既体现"以岗定薪"的改革方向,又兼顾编制人员的身份保障。
具体执行规则可分为三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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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资部分
岗位工资按《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根据聘用的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工勤岗等级确定标准。专业技术岗分13级(正高1-4级、副高5-7级、中级8-10级、初级11-13级),管理岗分10级,每级对应不同薪级工资。 -
绩效工资部分
奖励性绩效工资完全由实际工作岗位考核结果决定,与编制所在单位无关。例如借调人员绩效工资由实际工作单位发放,但基础性绩效工资仍按编制单位标准执行。 -
津补贴部分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按编制所在地政策执行,而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等则根据实际工作地点发放。编制在省级单位但派驻县乡的人员,可同时享受两地的合规补贴。
需要特别注意的两种情况:
• 编制内待岗人员仅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70%)
• "岗编分离"改革试点单位已实现工资100%按岗位发放
当前事业单位薪酬体系正逐步向"人随岗走、薪随岗变"转型,建议工作人员定期核对工资条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三栏明细。如发现编制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的工资发放标准存在冲突,可向本级人社部门工资福利科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