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级别填写需根据职务类别、岗位等级及机构级别综合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职务类别划分
-
管理岗位
-
等级:一级职员至十级职员,对应行政职务(如科员、科长、主任等)
-
示例:党总支书记 + 五级管理
-
-
专业技术岗位
-
等级: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
示例:工程师 + 中级经济师
-
-
工勤技能岗位
- 等级:普通工、初级/中级/高级技工、技师
二、机构级别填写
-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级别填写,如正部级、副部级、正厅级等
-
示例:某县地震办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人可填写“主任(管理七级)”
三、特殊说明
-
基层职级标注
- 管理岗位最基层职级需明确标注,如“科员”对应管理九级
-
职务与职称优先级
- 若存在更高职称或行政职务,优先填写(如高级教师优先于管理五级)
-
应届毕业生或无职务人员
- 有职称者填写职称(如律师、会计师),无职务者填写“无”
四、注意事项
-
填写格式为“职务名称 + 等级/职称”,例如“主任 + 管理七级”或“高级教师”
-
机构级别需结合具体单位编制文件确认,部分事业单位可能调整传统级别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