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并非“铁饭碗”,符合法定条件时单位可依法辞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拒调岗、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受开除处分等情形下,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47种严重违纪行为(如危害国家安全、贪污受贿、学术不端等)可直接导致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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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的法定情形
- 旷工类:连续旷工超15天或年累计超30天,单位可单方面解聘。
- 考核类: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拒绝调岗,或连续两年不合格,单位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解聘。
- 处分类:受开除处分的,自动解除合同;若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须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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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纪的“红线”行为
- 政治纪律:如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等。
- 职务违法: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徇私舞弊等。
- 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等。
- 社会公德:吸毒、赌博、包养情人等行为均可能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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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的程序与后果
- 单位需依规书面通知,并报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停发工资、核销编制。
- 被辞退人员若涉及降低岗位等级或开除,养老金待遇将按规下调。
总结提示:事业单位的稳定性与个人行为紧密相关,遵守纪律、履职尽责是保住编制的关键。若面临辞退争议,建议通过人事争议仲裁等合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