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早期国家治理体系成熟的时间可归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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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公元前221年-前2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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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确立 :推行三公九卿制(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和郡县制,形成中央集权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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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模式 :通过法律(如《秦律》)和官僚体系强化国家统一,奠定大一统治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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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公元前202年-公元2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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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完善 :汉初沿用秦制,后发展出中外朝制度(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进一步优化中央权力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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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治理 :郡国并行制在初期巩固统一,后期逐渐向纯粹郡县制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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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公元581年-9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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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成熟 :确立三省六部制(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形成高度分工的中央行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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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体系 :通过科举制选拔官员,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向系统化、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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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古代早期国家治理体系成熟于秦朝,通过制度创新(如三公九卿制、郡县制)奠定基础;汉朝和隋唐时期则进一步优化和系统化,形成较为成熟的大一统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