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事业编调动主要由以下部门共同决定,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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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审批
调出需获得原单位同意,部分严格单位需分管县领导或县委常委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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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审核
调入单位需确认接收资格(如空编、岗位匹配等),并同意接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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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办协调
跨县调动需通过县编办审核备案,编办主持会议并协调双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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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会审批
调动涉及编制变动时,需报县编委会审批。编委会由县委常委、县长等主持,负责最终决策。
特殊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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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到县城的跨区调动,通常需编委会审批,且可能涉及财政增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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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工勤编制等公职人员调动同样需编办审批。
县城事业编调动需原单位、接收单位、县编办及编委会四方协同,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