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审批时限明确:非领导成员30日内、领导成员90日内完成。 审批结果以任免机关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但需注意不得擅自离职等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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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分类
普通公务员(非领导成员)的辞去公职申请,任免机关需在30日内作出批复;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或相当职级的,审批期限延长至90日。这一差异体现了对领导岗位离职审查的审慎性,同时保障一般公务员的辞职效率。 -
关键程序节点
审批时限的起算点为任免机关正式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若遇法定节假日或周末,期限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例如,若截止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后首个工作日。审批期间公务员需正常履职,擅自离职将面临开除处分。 -
例外情形与限制
存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涉密岗位脱密期未满、正接受审计或司法审查等情形的,不得批准辞职。需完成公务交接(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否则原批复可能被撤销。 -
逾期默认规则
任免机关超期未批复的,法律视为同意辞职。但实际操作中建议主动跟进确认,避免因流程疏漏影响后续权益(如社保转移、档案转递等)。
提示:辞职审批仅是流程开端,后续涉及从业限制(领导成员3年内、其他2年不得从事相关营利活动)、档案转递等事项需同步规划,建议提前咨询人事部门确保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