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3年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主动不续签的情况下,通常无需获得经济补偿,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可能获得赔偿。具体如下:
一、一般情况(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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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
若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维持或提高原劳动条件(如薪资、岗位、福利等),劳动者仍拒绝续签,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需获得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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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降低原条件
若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降低原劳动条件(如降薪、减少福利等),劳动者不续签时,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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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3年合同对应3个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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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准,若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则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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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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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不续签
若劳动者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如3年+3年),用人单位不续签则构成违法,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即经济补偿金的2倍)。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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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计算 :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工资计算,月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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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