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公司主动不续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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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签,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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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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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数额支付,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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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的计算
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需扣除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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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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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各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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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加班费
(若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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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不续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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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
若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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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降低条件
若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者不续签,则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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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前的通知义务
公司需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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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特殊情形
若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或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且无《劳动合同法》39/40情形,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除劳动者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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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
若公司拒绝支付补偿或存在违法情形,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四、计算示例
若劳动者月工资为15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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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12000×3=36000元计算(因15000>1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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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通过以上分析,公司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标准主要取决于是否维持或提高条件,同时需注意月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补偿年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