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通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除非以下三种情况同时满足:单位愿意续订合同、维持或提高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赔偿条件与标准
赔偿条件: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
- 单位不愿续订合同;
- 单位降低合同条件,劳动者不接受续订;
- 劳动者愿意续订,但单位拒绝。
赔偿标准:
-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工作满6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工作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计算:月工资标准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注意事项
-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经济补偿金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
- 劳动者应主动与单位沟通,明确是否续签合同,避免误解。
总结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与单位积极沟通,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