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时,劳动者有权主张经济赔偿而非补偿金,赔偿金额按二倍经济补偿标准计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要求续签而用人单位拒绝,该情形可能违法,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而非普通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属《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终止情形,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具体计算方式为:劳动者每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六个月以下按半年计。例如,工作满五年则赔偿十个月工资。若劳动者同意终止劳动合同,或因用人单位维持原条件而劳动者拒绝续签,则仅适用经济补偿金,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但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未履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义务时,赔偿适用二倍标准。劳动者需注意证明自身符合续签资格,如避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中的违规情形。最终,赔偿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三倍。劳动者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