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续签,劳动者需警惕三大套路:未书面通知拒赔补偿、恶意降低续约条件规避责任、拖延不处理导致权益受损。 依法可获经济补偿(N倍月薪),但企业常通过以下方式逃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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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通知拒赔补偿
公司可能口头表示不续约却拒出书面通知,或拖延至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却不签新合同。此时劳动者应主动要求书面终止通知,若超期未签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
变相降薪逼退员工
部分企业会以“调整岗位”为由降低薪资或福利,制造“劳动者自愿不续签”假象。实际上,若续约条件低于原合同标准,即使劳动者拒签,公司仍需支付补偿金。 -
利用特殊期免责
孕期、职业病检查期等法定不可解约阶段,公司可能谎称“合同自然终止”。需注意: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2条情形(如女职工三期),合同应自动顺延至特殊情形结束。 -
二次合同拒签无固定期限
若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公司拒签属违法,可索赔2N赔偿金(工作年限×2倍月薪)。
提示:保留工资条、社保记录等证据,合同到期前30天主动沟通续签意向。若遇纠纷,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为N(工作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