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涵盖劳动平等、特殊保护、福利保障三大核心领域,具体包括禁止性别歧视、同工同酬、“四期”保护(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产假补贴、职业安全等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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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就业与劳动权利
女职工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机会,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法律明确禁止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并保障其职业选择自由。 -
特殊劳动保护
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法律禁止安排其从事矿山井下、高强度体力劳动等禁忌岗位。“四期”保护是重点:经期避免冷水高空作业;孕期减少加班和夜班;产假不少于98天,流产享有15-42天休假;哺乳期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
薪酬与福利保障
女职工享有同工同酬权利,产假期间工资、社保待遇不变。部分地区推出创新政策,如上海对用人单位给予50%社保补贴,鼓励设立“生育友好岗”和母婴设施。 -
**与争议解决
权益受侵害时,女职工可向工会、劳动部门申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若违规,需承担经济补偿甚至刑事责任。
提示:女职工应主动了解权益政策,留存劳动关系证据,遇纠纷及时寻求法律或工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