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员工辞职通常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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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非正式员工(非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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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约定优先
若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中明确约定了不同的通知期限(如更短或更长),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以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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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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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通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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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员工辞职不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中“30天无理由解除权”的限制,仅需遵守3天通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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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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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天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申请,明确离职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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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限制离职,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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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员工辞职以提前3天通知为基本要求,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