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具体范围和认定标准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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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
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或连续失业一定时间(如1年)仍未能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各市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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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
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如父母、子女)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需经主管部门认定,家庭户籍和失业状态为核心条件。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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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可能将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等纳入辅助性群体,但核心对象仍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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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需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经确认后纳入援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