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援助的申请部门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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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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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点 :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市、区县)或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全国性指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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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形式 :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代理(含刑事辩护、民事诉讼等)及法律文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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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现场提交材料、电话咨询或网上填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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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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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设立独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由司法局指派人员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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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机构(如人民法院、检察院、看守所)设有值班律师,可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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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由政府设立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具体实施由法律援助中心或指定机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