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1日起,职工病退政策全面取消,正式实施“病残津贴”制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按月领取津贴。
1. 政策核心变化
- 病退政策取消:2025年起,原职工病退政策停止执行,由“病残津贴”取代。
- 病残津贴实施:无论缴费年限长短,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均可按月领取津贴。
2. 适用人群
- 参保要求:需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 丧失劳动能力: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 申请条件
- 鉴定标准: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年龄限制:政策未明确年龄要求,但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
4. 申请流程
- 书面申请:向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 材料准备:包括门诊病历、医学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等。
- 审核鉴定:单位填写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5. 福利待遇
- 津贴标准:根据地区政策及个人情况,按月发放,具体金额由当地人社部门核定。
- 长期保障:津贴发放至参保人员去世或恢复劳动能力为止。
总结
2025年病退政策的取消,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了更灵活的保障机制。申请病残津贴需满足参保条件、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规定流程提交材料。这项政策为特殊群体提供了更全面的福利支持,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及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