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单位病退政策迎来重大变革:传统病退制度已废止,全新病残津贴制度全面实施。新政策取消年龄与工龄硬性门槛,改为按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和缴费年限分级发放津贴,覆盖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保障,体现更人性化的社会保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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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核心变化
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津贴暂行办法》正式取代传统病退政策。新规不再要求“男满50岁/女满45岁+工龄满10年”的旧标准,只要参保人经地级市以上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即可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适用此标准,打破原有身份限制。 -
津贴发放三档标准
- 距离退休5年内:缴费满15年者,按退休地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全额发放,同步参与养老金普调;
- 距离退休5年以上:缴费满15年者,仅发放基础养老金部分;
- 缴费不足15年: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领取月数根据缴费年限计算(如缴费3年发12个月,7年发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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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强化
采用“医学检查+专家评估”双轨制,由市级鉴定委员会集中实施,纪检监察全程监督。鉴定标准沿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涵盖严重呼吸衰竭、恶性心律失常、终末期肾病等不可逆重症,精神类疾病需提供5年系统治疗记录。 -
新旧政策衔接提示
2024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病退审核的人员仍按旧标准执行,2025年起新申请一律适用病残津贴制度。参保人需注意:津贴领取期间无需继续缴费,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不再重新核算。
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尽早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交鉴定申请,并保留完整医疗凭证。政策过渡期可能存在地方执行差异,可通过12333热线或社保官网查询属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