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病退政策发生了重大调整,具体如下:
一、病退政策取消与病残津贴替代
-
病退政策全面取消
2025年1月1日前已办理病退的职工,其退休年龄将延迟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58周岁。
- 原病退条件 :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
-
新增病残津贴制度
-
符合病残条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自2025年1月1日起可申领病残津贴,按月发放。
-
需满足: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退休年龄不足5年。
-
二、特殊工种退休保留提前退休
特殊工种退休政策未随病退取消调整,仍可按原条件提前退休:
- 年龄要求 :男性55周岁、女性干部50周岁、女工人4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
三、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
病残津贴申请
需提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等材料,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次月15-25日领取津贴。
- 办理时效 :病退鉴定通过后第二个月可开始领取津贴。
-
其他影响
-
病残津贴替代原病退待遇,但低于退休工资,且不享受视同缴费年限。
-
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足缴费年限,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否则按退休年龄领取基础养老金。
-
四、地区差异说明
部分省份(如河北、福建)对病残津贴的覆盖范围和缴费年限有额外要求,例如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龄满10年,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细则。
以上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已参保人员需关注当地社保政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