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份离职时,可休年假天数需根据工作年限和当年在职时间折算,计算公式为:(当年在职天数 ÷ 365)× 全年应休天数。例如,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应休5天,若1月离职且当年在职31天,可休年假约为0.42天(不足1天不计算)。
-
年假基数与工作年限挂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享5天/年,满10年不满20年享10天/年,满20年享15天/年。离职时按比例折算,如工作满5年的员工1月离职,折算公式为(31 ÷ 365)× 5 ≈ 0.42天。
-
离职原因影响年假结算:若因公司原因离职(如裁员),员工可主张全额年假补偿;若主动辞职且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可扣除对应天数的年假。但无论离职类型,未休年假均需按日工资300%补偿(含正常工资)。
-
特殊情形处理:已休年假超过折算天数的,公司不得追回;不足1天的部分不计算补偿。例如,全年应休10天但1月离职时仅折算0.85天,则按0天处理。
提示:年假权益受法律保护,离职前建议与HR确认折算结果并保留工资单、年假记录等证据。若公司拒付补偿,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