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辞职无法享受全年年假,但可按比例折算未休年假并获补偿。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离职员工的年假按比例折算。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例如,若全年应休年假为10天,1月辞职则可折算为约2.75天未休年假。
未休年假可要求单位支付300%日工资的补偿。若折算后不足1天,则不支付补偿。例如,若折算后为0.5天,则无法获得补偿。
若您还有未休年假,可向单位申请折算补偿,确保权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