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不属于民法典,两者是独立的法律体系。民法典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人身及财产关系的综合性法律,而公司法是专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商事特别法。尽管两者在法人制度等内容上有部分交叉,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性质均存在本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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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不同
民法典旨在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民事权利,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而公司法聚焦于规范公司的设立、运营及股东权利义务,核心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商事主体权益。 -
适用范围不同
民法典覆盖合同、婚姻家庭、继承等广泛民事领域;公司法仅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治理规则等商事活动,不涉及其他民事关系。 -
法律性质与定位
民法典是民事基本法,采用“民商合一”体例,但商法规则(如公司法)优先适用;公司法作为商法分支,其特别规定(如股东责任、公司决议效力)优先于民法典的一般性条款。 -
内容交叉与补充关系
民法典对营利法人(如公司)的基础性规则(如法人独立责任、法定代表人权限)作出原则性规定;而公司法进一步细化公司治理、资本制度等具体规则,两者形成一般法与特别法的互补关系。
总结:处理公司相关问题时,应优先适用公司法;若公司法无明确规定,可参考民法典的一般原则。明确区分两者差异,有助于精准选择法律依据,规避实务中的混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