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称岗位设置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和单位类型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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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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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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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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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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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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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比例:3: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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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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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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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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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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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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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比例:2:20: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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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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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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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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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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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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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比例:1:10: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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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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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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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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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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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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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比例:1:10: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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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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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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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级:农业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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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级: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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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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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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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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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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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行业通用标准
- 职称评审要求 :需具备相应学历、工作年限及助理职务经历,且需通过业绩考核和职业道德审查。
说明 :以上数据来源于山东省人社厅、教育厅及农业农村厅等官方文件,具体实施可能根据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