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社保补缴的新政策主要涉及缴费基数、补缴范围及待遇享受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补缴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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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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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间:从补缴月份往前推至单位参保前(含改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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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按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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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按改革后单位与个人原缴费比例执行(不含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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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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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同单位未参保人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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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统一按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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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2008年12月31日前已满60岁男性、55岁女性,可自愿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
二、补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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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 :补缴基数原则上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低于60%时可申请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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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按20%比例缴费,不考虑实际工资
三、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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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认定 :补缴后,改革前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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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补缴 :2024年起取消缴费时间限制,未参保居民可补缴当年医保费,补缴后次月起享受待遇(不追溯)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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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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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超过15年补缴的,可能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年最新规定,具体操作以社保经办机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