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联系函是跨省社保关系转移的重要文件,主要用于申请社保关系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参保地。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1. 办理流程
- 准备材料:需到原参保地社保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跨省转移还需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 申请联系函:凭《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局提交转移申请,经审核后,新参保地社保局会出具《社保转移联系函》。
- 邮寄联系函:新参保地社保局会将《社保转移联系函》邮寄至原参保地社保局。
- 办理转移手续:原参保地社保局收到联系函后,完成核对和信息传递,终止原参保地社保关系,并将相关信息转至新参保地。
2. 注意事项
- 委托代办:跨省转移可委托他人代办,需额外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转入地社保局出具的参保证明。
- 办理时间:跨省转移一般需要3至6个月,建议尽早申请。
- 条件限制:外省户籍需在广东省内参保满10年,且清远是最后参保地,才能办理跨省转入。
3. 其他提示
- 可通过12333APP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转移申请,方便快捷。
- 办理过程中,注意保存好所有材料,以便后续查询。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完成社保转移手续,确保社保权益不受影响。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局或拨打12333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