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项目用地新政策通过分类管理、弹性供地、成本优化等举措,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保障,核心亮点包括:允许未破坏生态的设施按现状管理、支持点状供地与弹性出让、降低用地成本并鼓励盘活农村闲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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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简化审批
自然景观用地、农牧渔种植区等未改变土地用途的,可按现状管理;景区内栈道、骑行道、临时休憩点等非永久设施(如单体≤150㎡的亭台)无需转用征收,仅需备案。生态修复区域可开发不超过3%面积用于文旅项目,兼顾保护与利用。 -
灵活供地模式
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弹性出让方式,商品住宅用地除外;支持“一次规划、分期供地”,按开发进度灵活供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流转、合作开发用于民宿、康养等业态,闲置宅基地可依法改造为文旅设施。 -
降低成本与盘活存量
自治区重大文旅项目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配套建设;工业厂房、仓储用地转型文旅项目可享5年划拨过渡期。未利用地、废弃地开发文旅项目优先安排指标,出让价按成本价核定。
提示:政策落地需结合地方细则,建议提前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规划与生态红线要求,确保项目合规性与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