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标准18℃的执行始于2002年,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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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与标准制定
2002年国家颁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明确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24℃,其中18℃为基准值,上下浮动2℃(16~20℃)。同年,《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2017)进一步将卧室、起居室温度要求定为不低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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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与覆盖范围
该标准自2002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成为集中供热行业的基本质量要求。截至2025年,全国90%以上城市仍以此为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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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调整与优化
部分城市(如青岛、辽宁盘锦等)在2010年代通过政策调整将标准提高到18℃,但未改变国家基准值。2023年后,仍有城市建议将标准提升至20℃,但尚未全面推行。
18℃作为供热标准的核心值,其执行依据可追溯至2002年国家政策,后续通过地方细化与优化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