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条款退费
当供热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时,退费方式需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执行,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退费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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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达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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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负2℃(即16℃~20℃)属于正常波动范围,不触发退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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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18℃则需根据实际温度和检测次数确定退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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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9℃:退还10%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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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9℃:退还50%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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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以下: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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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测温,且检测间隔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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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3次(含)不达标按30天计算,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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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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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测温申请
- 用热户需向供热企业或换热站管理单位提交书面测温申请,要求在12小时内完成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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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核算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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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不达标天数,按合同约定的退费比例核算应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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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确认退费方案,形成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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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费
- 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办理退费手续,需提供有效票据。
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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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退费比例和流程以供用热合同为准,合同未约定的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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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情形 :因房屋围护结构、极端气候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温度不达标,不承担退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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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投诉、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建议在发现温度异常时及时联系供热企业,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测温报告、沟通记录)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