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低于18度的退费方式需结合合同约定与实际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
退费申请与标准
用户需向供热企业或换热站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双方确认实际未达标天数后,按比例退还热费。具体退费标准如下:
-
16-18℃ :退费10%
-
12-16℃ :退费50%
-
低于12℃ :退费100%
-
-
专业检测与证据
需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温度进行鉴定,确认是否达标。若检测结果支持用户主张,可作为退费依据。
-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三条及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热企业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温度不达标)时,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
协商与争议解决
退费需与供热方协商一致,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
总结 :退费以合同约定为基准,结合专业检测结果执行,法律赋予用户索赔权利。建议优先与供热方沟通,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