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温度低于18度时,可直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联系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保留测温记录和缴费凭证是**关键证据。以下是具体处理步骤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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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测温确认
使用合格温度计在房间中央离地1.5米处测量,连续三天记录不同时段温度。若均低于18℃(卧室夜间可放宽至16℃),则具备投诉依据。 -
联系供热单位
优先向供热公司客服反映(联系方式通常在缴费单据或小区公告栏),要求24小时内上门复测。维修后仍不达标可申请退还部分供暖费。 -
行政投诉渠道
- 拨打12345热线(全国通用)或属地供暖监督电话
- 通过省市住建委官网"供暖投诉"专栏提交工单
- 老旧小区可同步向社区/街道办反映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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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若投诉后7个工作日未解决,可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依据《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主张违约责任,最高可获全额供暖费赔偿。
特别提醒:新建住宅首年供暖不达标需由开发商担责,投诉时应提供购房合同明确责任方。**过程注意留存沟通录音、书面回复等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