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院申诉复查所需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整理如下:
一、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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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书
需包含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诉事实与理由,建议准备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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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由检察院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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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移送至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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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由申诉人自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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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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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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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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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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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若经法院复查或再审,需附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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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法律文书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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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复查决定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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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不起诉决定书(针对决定不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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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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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申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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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及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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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时附证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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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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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诉理由说明(针对一审生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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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被驳回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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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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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性 :申诉不符合规定(如未附法律文书或证据)可能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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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要求 :部分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建议准备2份以上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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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如不服批捕决定,需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申诉。
以上材料需根据具体申诉类型(如刑事判决、批捕决定等)调整,建议提前与受理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