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劳务费发票税率根据纳税主体和计税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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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方式
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适用 6%增值税税率 ,可抵扣进项税额。需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品名为“人力资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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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计税方式
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 5%征收率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差额部分仅能开具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统一适用 3%增值税税率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补充说明)
个人独立劳务报酬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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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以下 :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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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4000元 :减除800元后按2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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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以上 :减除20%后按20%税率
(速算扣除数按收入区间分段计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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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差额计税时,需在发票备注中明确标注“差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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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用工单位支付的社保等费用需取得合法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