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公司符合条件的经营模式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双重免税政策,核心在于“自产农产品”认定与“公司+农户”模式合规性。具体政策亮点包括: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委托农户生产视同自产可免增值税、批发零售种子免征增值税,但需满足资质、合同、风险控制等关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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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政策适用范围
种子公司若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含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或通过“公司+农户”模式委托农户种植并回收种子,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自产种子销售、批发零售种子均免税,但外购种子直接转售或深加工超范围则需缴税。 -
关键合规条件
- 资质要求:需持有《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种子须为自主研发或拥有知识产权。
- 合同规范:与农户签订委托种植协议,明确种子所有权归公司,农户仅提供劳务。
- 风险承担:公司需主导技术指导、回收销售并承担市场风险,农户仅负责种植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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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风险提示
贸易性收入(如单纯购销)不免税;深加工需严格限定于“初加工”(如烘干、脱粒),否则可能丧失免税资格。建议留存完整证据链(合同、技术记录、回收单据)并与税务机关提前沟通政策细节。
总结:种子公司应结合业务模式匹配政策条款,重点强化资质合规与流程管控,同时关注地方执行差异,确保免税红利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