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综合国家及地方政策如下: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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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免税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如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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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专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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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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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计算时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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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养老机构同时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的部分需按适用税率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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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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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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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机构,其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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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5%。
三、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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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房产土地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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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自用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取得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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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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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配套费用减免
用于养老服务的建设项目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
四、其他税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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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附加税费减免
- 小型微利养老机构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13项税费(不含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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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优惠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服务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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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退税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
五、地区性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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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广东、浙江 :对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给予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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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机构 :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与城市机构相同的税费减免。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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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需依法登记并取得相关资质,营利性机构需注意区分服务性质以确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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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增值税免税资格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类型和经营模式享受相应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