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软件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下:
一、政策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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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满足软件产品自主开发或进口本地化改造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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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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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开发软件 :包括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及嵌入式软件(嵌入式软件需与硬件设备组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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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本地化改造软件 :对进口软件进行重新设计、改进等,但汉字化处理不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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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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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软件与硬件需分别核算成本,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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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软件开发的设备及工具进项税额不得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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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标准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申请即征即退,实际税负计算公式为: $$ \text{实际税负} = \frac{\text{增值税应纳税额}}{\text{销售额(不含税)}} \times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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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流程调整
自2019年7月起,办理即征即退时无需提交省级软件检测机构证明,但需保留相关材料备查。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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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软件限制 :仅限自行开发的进口软件本地化改造,外购或代理服务不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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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用途 :退税款需用于软件研发及扩大再生产,不得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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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准,建议定期关注最新公告。
三、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并参考现行增值税税率调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