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公司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核心税收优惠,综合税率最高可降低25%以上。重点软件企业更可获五年免税、后续10%低税率的重磅支持,政策覆盖技术研发、职工培训、退税资金专项使用等关键环节。
- 增值税优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缴纳增值税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即征即退。嵌入式软件需单独核算硬件与软件销售额,退税款项须专项用于研发或扩大再生产。
- 企业所得税减免:
- 普通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按25%税率减半征收(即“两免三减半”)。
- 重点软件企业:前五年全额免征,后续年度税率降至10%。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按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200%摊销,显著降低应税所得额。
- 其他专项优惠:职工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若专用于研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从应税总额中扣除。
提示:企业需注意资质认定(如“双软认证”)、单独核算要求及备案时效,确保合规享受政策红利。建议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优先申请“重点软件企业”等更高层级优惠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