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公司需按全额开具劳务费发票,账务处理核心是“差额计税”——即以收取的劳务费总额减去支付给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等成本后的余额为税基缴纳增值税(税率5%)。关键操作包括收入确认、成本计提、税费计算三部分,需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规范核算。
-
收入确认与开票
收到用工单位款项时,按全额开具“人力资源服务费”发票,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若为一般纳税人,需同步计提应交增值税(如税率6%或简易计税5%)。 -
成本归集与计提
- 工资与社保:计提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公积金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
- 实际支付:发放工资时需代扣个税及个人社保部分,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结转,并缴纳社保/公积金至专户。
-
税费计算与申报
按差额(收入-成本)计提增值税及附加税: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需注意简易计税下不得抵扣进项税。 -
期末结转与报表处理
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结转至“本年利润”,确保成本与收入匹配,避免利润虚增。
提示:差额计税政策可降低税负,但需严格区分自有员工与派遣人员成本,留存完整工资、社保支付凭证备查。若涉及跨地区派遣,还需关注劳务发生地税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