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工龄认定以实际任命为公务员的日期为起点,按月累计计算,不满一年按1/12年折算,且允许合并计算符合条件的过往工作经历(如军龄、社保缴纳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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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计算规则
工龄从正式任命为公务员的所属月份开始计算,至退休或离职月份终止。试用期计入工龄,每月按1/12年折算。例如,工作3年5个月即认定为3.42年工龄。 -
特殊情形的合并计算
- 退役军人服役时间、退休返聘人员原工龄(需符合年金法规定)、民办教师任职年限等,可申请合并计算。
- 入职前在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若社保缴纳记录完整,经劳动部门审核后也可纳入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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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材料与流程
需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或属地劳动局审核。重点核查档案记载与社保记录的一致性,缺失资料可通过离职证明等补充。
提示:工龄直接影响工资档位与退休待遇,建议尽早核对档案并留存完整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