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教育局通报批评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但属于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范畴,具体需分情况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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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职人员(如教师)的通报批评
属于政务处分的一种,但属于较轻的警告类处分,不构成严重违纪。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其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通报批评通常作为最轻的惩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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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的通报批评
不属于学校纪律处分,但属于教育惩戒措施。学校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通报批评仅作为教育手段,不影响学籍或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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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般公职人员的通报批评
属于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惩戒,不具备行政制裁性,与纪律处分有本质区别。
总结 :教育局通报批评的性质取决于对象身份。对公职人员属于较轻的政务处分,对学生属于教育惩戒,对一般公民则属于行政处罚,均不构成违法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