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能否做兼职需分情况讨论,主要依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执行:
一、禁止从事的兼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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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包括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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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报酬的兼职
除特定允许的公益性质兼职外,所有兼职均不得领取报酬。若需兼职,必须经批准且仅限领取一份工资。
二、允许的兼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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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性与公益性兼职
如学术研究、写作投稿、公益活动等,但需提前向上级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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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社会服务
参与社区服务、文化活动等非营利性工作,但不得利用职务影响谋利。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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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不得与本职工作冲突,且需接受单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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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兼职(如咨询、培训)若涉及专业知识,可经批准开展,但需明确非营利性质。
法律依据 :
《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可兼职,但不得领取报酬;第五十九条明确禁止营利性活动及违规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