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行为可能违反以下法律条款,具体罪名及处罚需结合案件情节判断:
一、主要罪名及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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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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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 :套取者不符合专项资金政策条件,虚构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申报材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金额较大时,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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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 :虽符合政策条件,但夸大实际情况伪造非关键虚假材料,且套取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如弥补损失、设备更新),一般不按诈骗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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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若在申报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伪造公文、印章,情节严重的,分别以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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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参与套取资金并私分,或伪造材料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贪污罪。若申报人作为共犯,同样追责。
二、行政责任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违规扩大开支、转移支出等,将面临责令改正、追回资金、行政处分(记过至开除)等处罚。
三、其他相关条款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结 :具体罪名需根据行为主体、主观意图及资金用途综合判断。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可能同时追究其刑事责任;普通公民则主要承担行政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