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审意见是否一定要签名,取决于具体的评审规定和要求。以下是一些相关的规定:
评审报告上的签名要求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特殊情况下的签名要求
- 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时,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但并不强制要求签名。
专家评审意见通常需要在评审报告上签名,以表明专家对自己意见的责任承担。具体是否需要签名以及签名的形式(如手写或电子签名),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评审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建议在具体操作前,查阅相关的评审规定或指导文件,以确保符合所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