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后社保处理的核心规定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2014年9月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职业年金可补记或转移。辞职人员需按流程办理转移手续,确保社保权益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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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规则
辞职后,养老保险关系需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2014年10月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2014年10月后的缴费按实际转移。单位缴费部分按12%比例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转移。 -
职业年金处理方式
辞职前机关工作年限可补记职业年金,资金由原单位承担。若新单位有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可合并管理;若无,则保留至退休时按规则领取。职业年金转移需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 -
医保与失业保险衔接
医保关系可随养老保险一并转移,中断期间需自行缴纳以避免待遇空白。失业保险需满足缴费年限条件方可申领,辞职后需重新参保累计年限。 -
办理流程与材料
需携带身份证、离职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到原参保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并向户籍地社保机构提交转移申请。审核通过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 -
注意事项
辞职需符合最低服务年限且经组织批准,否则工龄可能清零。转移前需确认无欠费,否则影响缴费年限累计。跨省就业需按新参保地政策重新确认待遇领取地。
及时办理社保转移可避免权益损失,建议辞职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保流程合规。若短期内未就业,可选择以灵活就业身份继续参保,维持社保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