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解除合同证明是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律凭证,需包含双方信息、合同期限、解除原因等核心要素,并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条款。 规范的范本应确保内容完整、表述清晰,且需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用于办理失业登记、社保转移等手续。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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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信息模块
范本需明确标注用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日期等基础信息。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解除日期及工作年限需精确到年月,经济补偿金额(如有)应列明具体数字。解除原因需引用《劳动合同法》对应条款编号(如协商一致引用第36条,单位单方解除引用第39-41条等)。 -
法律条款对应性
解除原因必须与法律条款严格匹配。例如:劳动者试用期解除需注明“按《劳动合同法》第37条”,单位因客观情况解除需引用第40条并说明具体情形(如经营调整、岗位撤销等)。若涉及经济补偿或医疗补助费,需附计算依据及支付方式。 -
格式与签署规范
需使用蓝黑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涂改无效,建议打印后签字盖章。一式多份(通常2-4份),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保机构各执一份。单位公章与劳动者签名缺一不可,签署日期需与解除日期逻辑一致。 -
特殊情形处理
若因裁员解除,需额外提供工会意见或劳动部门备案文件;若涉及争议解除,建议附加仲裁或法院裁决书编号。失业登记用途的证明需在原因栏标注“非自愿离职”并附证明材料。
提示: 各地人社局官网通常提供标准化范本下载,建议优先使用官方模板以避免法律风险。解除合同后15日内需办理社保停缴及档案转移,劳动者应留存证明原件以备后续**或福利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