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原始凭证
包括发票、收据、报销单据等,用于记录经济业务的基础凭证。
-
记账凭证
记录经济业务分录的凭证,是会计核算的核心依据。
-
总账与明细账
总账汇总分类核算,明细账详细记录具体业务,两者均需长期保存。
-
日记账
按日记录经济业务的账簿,如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
其他辅助性账簿
包括固定资产卡片、往来账款明细等辅助性记录。
特别说明 :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需永久保管;
-
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保管期限为10年。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会计法规及实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