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档案的保留年限根据不同规定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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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保存年限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需保存职工工资记录的书面资料(包括工资表、清单等) 不少于2年 ,以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时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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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表专项规定
工资表作为工资记录的核心部分,通常需单独保存 至少24个月(2年) ,且需与记账凭证等财务资料同步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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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凭证要求
除工资表外,用人单位还需保存其他工资原始凭证(如银行代发记录、签字确认单等),这类凭证的保存期限一般为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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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灵活性
上述规定主要基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但未对工资档案设定统一上限。若涉及经济补偿或劳动纠纷,可能需延长保存期限至争议解决后。
总结 :企业应至少保存工资表2年,其他工资相关凭证需根据具体规定执行,建议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