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人员档案的存放地点主要根据档案类型和人员身份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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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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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流程 :死亡5年后,由原单位档案部门移交同级国家档案馆或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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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人员 :如英雄、模范人物,档案可能直接移交有关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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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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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处理 :由原管理部门保存5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或按规定移交企业所属上级机关档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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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人员 :档案由企业保存3-5年后移交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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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档案
- 移交方式 :死亡5年后按现行渠道移交或保管,特殊贡献人员档案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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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相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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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 :第一联由出具单位或卫生计生部门永久保存,第二联由户籍地公安部门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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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 :由户主、亲属或社区申报,公安部门在葬前或1个月内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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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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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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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时需携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