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于1986年4月12日,这是中国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明确了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进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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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与意义
20世纪80年代,为提升国民素质,国家将普及义务教育列为战略目标。1986年通过的《义务教育法》首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强调教育公平,为后续教育投入、师资建设等政策奠定了基础。 -
核心内容
- 免费性:法律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后逐步扩展至杂费)。
- 强制性: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政府需提供办学条件。
- 普及性:覆盖全国范围,重点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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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与完善
2006年修订版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提出“均衡发展”原则,并纳入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保障条款,体现教育公平的深化。
提示: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大幅提升了我国青少年的入学率,当前义务教育巩固率已超95%,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普惠性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