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实现了1.6亿学生“上学不缴费”的历史性跨越。这一政策通过法律保障、财政投入和分步推进,彻底改变了义务教育收费制度,成为教育公平的重要里程碑。
分步实施的关键节点包括:
- 农村先行试点:2007年春季率先免除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同年秋季扩展至免费提供教科书,惠及1.5亿农村学生,年均减负140-500元。
- 城市全面覆盖:2008年秋季学期起,国务院明确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并对低保家庭学生延续免费教科书政策,标志着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制度全面落地。
- 法律与财政双重保障: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2008年通过中央与地方分比例分担经费机制,确保政策可持续性。
这一改革不仅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更推动了教育均衡发展。当前,义务教育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民办学校学生也同步享受免费政策。未来,教育惠民政策将继续向高中阶段延伸,让更多家庭共享发展成果。